根据省、州和学校文件要求,为加强财务管理,为使权限分明、职责清晰、流程优化,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财务审签制度。
一、对需报账项目要求
凡是涉及需要报账的项目,需提前报告院领导,经同意后才能发生对外经济业务,支付款项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发票和小票等),发票需有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原则上必须实行公务卡结算,确实不能用公务卡结算的,报销时须提供审批的“非公务卡支付情况说明”方可报账。
二、基本的报销程序
发票经办人签字(用途说明)→院领导签字→由报账员交计财处审核→计财处领导签字→交计财处出纳→由州财务中心直接打款到公务卡→完成报账。
三、报账时间
每周一至周四上班时间
四、公务卡
(一)公务卡发放范围
公务卡是指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含教改、科研项目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学院所有在职在编人员凡涉及公务消费的都要申请办理一张个人公务卡。
(二)公务卡强制结算范围
1、办公费。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印刷费。单位的印刷支出。
3、邮电费。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件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
4、差旅费。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指购机票、火车票等费用)、杂费等支出。
5、会议费。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6、培训费。各类培训支出。
7、公务接待费。单位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包括开支的餐饮费、
住宿费等。
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具备刷卡条件的项目。